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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标准互联网信息办事运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办事安康有序开展,订定本措施。
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办事运动,必需恪守本措施。本措施所称互联网信息办事,是指经过互联网向上彀用户提供信息的办事运动。

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办事分为谋划性和非谋划性两类。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,是指经过互联网向上彀用户有偿提供信息大概网页制造等办事运动。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,是指经过互联网向上彀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然性、共享性信息的办事运动。

第四条 国度对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实验允许制度;对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办事实验存案制度。未获得允许大概未实行存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办事。

第五条 从事新闻、出书、教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东西等互联网信息办事,按照执法、行政法例以及国度有关划定须经有关主管部分考核赞同的,在请求谋划允许大概实行存案手续前,该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分考核赞同。